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4】1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献县建投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的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含征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至少1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专业监理资格至少各一人,以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②拟派本项目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至少1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定折扣收取;(4)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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