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
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重机公司-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东辅路绿化及道路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 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重机公司-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东辅路绿化及道路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NCEHMC-HB-FB-HDEB202400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CNCEHMC-HB-FB-HDEB2024004/01
标段(包)名称:重机公司-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东辅路绿化及道路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二标东辅路绿化及道路工程专业分包。
2.2 计划工期: 拟计划工期为40天,具体以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内约定为准。
2.3 建设
2.4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2.4.1标段工程交工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4.2确保安全生产,无安全责任事故。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 合格分包商名录内或邯郸项目合格分包短名单内并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需具备市政工程贰级以上资质。有相应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