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2024年环氧杆、光杆、空心杆、电热抽油杆框架协议采购预案(WZ20240626A/B/C-2009-645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心杆、电热杆抽油光杆等;环氧树脂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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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扶正块扶正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5 HL PT FZK | 1.00 | 米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2 | 扶正块扶正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2 HL PT FZK | 1.00 | 米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3 | 扶正块扶正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19 HL PT FZK | 1.00 | 米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4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5×2 HL PT-DG | 1.00 | 根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5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5×1.5 HL PT-DG | 1.00 | 根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6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5×1 HL PT-DG | 1.00 | 根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7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2×2 HL PT-DG | 1.00 | 根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8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2×1.5 HL PT-DG | 1.00 | 根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9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22×1 HL PT-DG | 1.00 | 根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10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19×2 D PT-DG | 1.00 | 根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11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19×1.5 D PT-DG | 1.00 | 根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12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短杆\19×1 D PT-DG | 1.00 | 根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13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5 HL PT | 1.00 | 米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14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2 HL PT | 1.00 | 米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15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19 HL PT | 1.00 | 米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16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16 HL PT | 1.00 | 米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17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5 D PT | 1.00 | 米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18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22 D PT | 1.00 | 米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19 | 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19 D PT | 1.00 | 米 | 包-B1-环氧树脂杆等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完成审计的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骑缝章或不可鉴别公司名称的盖章不予接受),企业财务自行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不予接受。 3.1.7 对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的或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的或确定为需要现场复核的供应商,将按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和《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不合格或者现场审查总分小于70分的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8 投标人提供(以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往前推算一年内)油田同等工况下使用的三份本产品国内供货业绩(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为便于评审,要求合同与发票对应,附发票清单。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9 提供检验检测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来的1份HL级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的检验报告或1份扶正块扶正环氧树脂防腐抽油杆的检验报告。所有报告均为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单位或取得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上使用CNAS或CMA标记。报告中检验检测依据为SY/T 5029-2013 《抽油杆》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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