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业主鼓楼邮政大厦消防送风及防排烟系统整改项目工程、招标编号: JSNJCG-695 ,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366号
1.2工程内容:南京市 本次采购内容鼓楼邮政大厦消防送风及防排烟系统整改项目工程,包括消防正压送风系统、消防防排烟系统、相应楼层建筑墙面、风井、电井设施的拆除及恢复、风机设备更换与调试(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3工期:自具备开工条件,进场后70日内完成。
1.4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并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南京市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卫生的有关规定。
1.5最高含税限价:¥:39万元(含税)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近半年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等证明资料)。
4.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4.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4.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南京邮政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4.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4.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9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
4.10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11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2供应商拟派至少1名
(1)
(2)
(3)须承诺拟派
4.13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分包、转包。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6月6日09时00分至2024年6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招标文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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