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玉电(玉环)1×1060MW燃煤工程位于浙江省玉环市下青塘,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瓯江口,乐清湾东岸,玉环半岛西侧,西北距杭州市409公里,北距台州市94公里,南距温州市直线距离80公里。电厂一、二期工程已建4×1000MW机组,本工程在电厂二期工程的东侧扩建。建设内容为电厂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厂内、外主要和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热力系统、制粉及烟风道系统、运煤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供水系统、附属生产工程、附属生活工程以及厂区内道路、绿化配套工程。
工程于2023年7月取得浙江省发改委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由公司、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成立合资公司(即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中煤电力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份,工程计划详见附件4《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
2.1.2招标范围
本次投标人范围为玉环三期1×106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从勘察设计起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完成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完成竣工验收到机组投入商业运营,达到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性能指标,通过达标创优,直至质保期满的电厂建设全过程的投标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场地初平整除外)、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初勘除外)、初步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运输、保管等)、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含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安全健康环境管控等)、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工程达标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对外协调、配合项目后评价工作等,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即在满足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等要求(主厂房、外围系统及其附属工程在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同步达到达标验收条件)。
暂估价范围
序号 |
名称 |
一 |
三大主机设备费 |
1 |
锅炉 |
2 |
汽轮机(含凝汽器、低加) |
3 |
发电机(含励磁系统) |
二 |
主要辅机设备 |
1 |
磨煤机 |
2 |
一次风机 |
3 |
引风机 |
4 |
送风机 |
5 |
静电除尘器 |
6 |
湿式捞渣机 |
7 |
除氧器 |
8 |
高压加热器 |
9 |
汽动给水泵组(含前置泵) |
10 |
循环水泵及配套电机 |
11 |
给水泵汽轮机 |
12 |
主变压器 |
13 |
凝泵 |
三 |
四大管道(四大管道包括主汽、高旁、冷段、热段、低旁、主给水、给水再循环及其疏水放气管道。以上管道含管材、管件、工厂化加工、支吊架、相应的阀门,疏水放气管道,及其支吊架等费用) |
四 |
厂前区设施 |
五 |
智慧电厂建设 |
六 |
噪声治理 |
七 |
设备监造(招标人负责监造的设备,包括三大主机、主变压器、静电除尘器、磨煤机、捞渣机、送风机、一次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除氧器、给水泵汽轮机、汽动给水泵组、循环水泵及配套电机、凝结水泵、四大管道。) |
合计 |
备注:设备范围一般包含进出口反法兰,并以此作为分界;具体见辅机技术规范书。
上述表主要辅机设备材料等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应承担如下责任:
1)采购配合工作:投标人应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提出相关技术建议等。
2)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人采购设备到现场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卸车、装车、倒运、仓储保管、发放等工作。
3)除招标人采购设备的制造缺陷外,投标人负责其他所有设备的安装、试验、试运及系统保障,确保满足招标人要求,达到总包合同约定性能及要求。
4)由招标方采购的三大主机、辅机设备招标完成后通过签订三方转让协议形式平移给总承包单位(按附件21三方协议签订委托执行协议),将已签订的三大主机设备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总承包方,委托总承包执行,纳入总包统一管理、联合调试、整套启动、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5)上述相关工作的总承包管理相关费用包括在固定总价内,不作调整。
2.2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3计划工期:预计24个月(开工日期以主厂房基础浇第一方混凝土起算),详见附件4《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
2.4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下青塘,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瓯江口,乐清湾东岸,玉环半岛西侧,离杭州市409公里,北距台州市94公里,南距温州市直线距离80公里。厂址三面环山,一面临海。厂址距离环岛西路约90m,距离下青塘村约160m,东北面距离桐桥头村约260m,北面距离连屿村约400m。
2.5 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以人民币结算(详见文件合同章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模式为:设计单位+主体施工单位。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主体施工单位:施工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设计单位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2台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含)以上燃煤机组设计合同业绩(设计业绩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有效合同作为证明文件。
(2)施工业绩(主体施工单位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具有不少于2台660MW(含)以上和不少于1台1000MW(含)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建筑安装或者安装),提供有效合同作为证明文件。
(3)EPC总承包业绩: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至少具有2台1000MW(含)以上国内超超临界火力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含联合体业绩,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书为准),提供有效合同作为证明文件。
EPC总承包业绩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不能重复计算(即以EPC总承包模式计入EPC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工作不再单独计列设计业绩)。
3.1.4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设计单位委派,须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须提供担任过1个600MW(含)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2)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须提供担任过2个600MW(含)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3)设计总工程师(设计经理)需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同时具有1000MW机组设总业绩。
说明:上述关于“主要人员”的业绩要求,须提供有效合同及任职证明文件(合同中能体现“主要人员”姓名的可不单独提供任职证明文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的,可由合同中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项目单位自身出具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须盖章)。
3.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3 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并对投标项目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必须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 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备注:
(1)本项目建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设计总工程师(设计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覆盖开标日期,并有证书本人签字。日期过期或证书缺少签字的,允许澄清补正,成功澄清补正的,视为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但视为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较差,评审时按“相应评分办法”(如有)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6月6日上午9时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1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