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134)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达茂旗100万千瓦绿色供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750MW风电、250MW光伏,总建设容量为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6月30日-12月30日,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ZB-13401 EPC总承包 本项目的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风电机组、塔架、锚栓、锚板、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储能设备执行甲方招标结果,由本标段中标单位与以上设备中标单位签订合同),750MW风电工程、250MW光伏区工程及2座220kV升压站和1座170MW/680MWh电化学储能所有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工期:暂定2024年6月30日-12月30日,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三项资质条件:(1)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1)至少1项单体项目20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2)至少累计500MW(单个项目容量均不小于100MW)及以上风电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3)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投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