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朝阳公司1号机组脱硫、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朝阳热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350MW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 #1机组锅炉配置的2台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由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生产,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由前级为电除尘区和后级为布袋除尘区组成,电除尘器型号为2FE312/2-1L;脱硫系统现有FGD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双循环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9.3%(设计煤种)。吸收塔为钢板内衬玻璃鳞片结构,设有上、下喷淋层3+2,上层设有三层除雾器,中部设有收集碗至AFT塔,下层设有氧化风系统及侧进搅拌器。采用一炉一塔,单塔双循环的全烟气脱硫工艺。
2.1.2 招标范围:#1机组电袋复合式除尘器及脱硫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喷淋梁及除雾器的更换、氧化风机的升级改造、电袋复合式除尘器阳极板和阴极针的升级改造;设备包装、运输、现场安装、现场调试等。
2.1.3 计划工期: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2.1.4 工程地点: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225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除尘设备和脱硫系统的改造或新建或检修合同业绩2份(如电除尘设备和脱硫系统不在同一份合同中体现,则1份电除尘设备合同业绩叠加1份脱硫系统合同业绩算一份有效业绩),且均已竣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竣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