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南明镇凯寨村 1-4 组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监理招标)二次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剑河县南明镇凯寨村 1-4 组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剑发改审批(2023)1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5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涉及 15 个隐患点分别采取以下工程措施,“剑河县南明镇凯寨村 1-4 组崩塌”采取“抗滑桩+护脚墙+被动防护网+截排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南明镇屯侯村 13 组地豆崩塌”采取“危岩清理+被动防护网+拦渣墙+排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南明镇小楠村 1 组公路沿线(村委会、村卫生室旁边)崩塌”采取“危岩体清除+主动防护网+挡墙+排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观么镇巫包村坳上组滑坡”采取“危岩体清除+主动防护网+挡墙+排水沟” 工程措施;“剑河县柳川镇八一村十组集镇桥头滑坡”采取“格构锚杆(索)+锚喷+挡墙+截排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南明镇大坪村 1 组板栗脚泥石流”采取“拦挡坝+截排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南明镇大洋村大洋神并采石场不稳定斜坡”采取“桩板墙(局部锚索)+截排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南明镇大洋村 11组、12 组、13 组愿冷不稳定斜坡”采取“格构锚杆+挡墙+截排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磻溪镇团结村六组滑坡”采取“格构锚杆+挡墙+截排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革东镇五河村 6、7 组养后社滑坡”采取“钢管桩+截排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磻溪镇下磻溪村 1 组街上农贸市场不稳定斜坡”采取“锚索挡墙+截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南加镇九旁村 5、7、8 组龙胆坡不稳定斜坡” 采取“抗滑桩+被动防护网+截排水沟”工程措施;“剑河县南加镇格里村 1、2 组不稳定斜坡”采取“抗滑桩+被动防护网+截排水沟” 工程措施;“剑河县南加镇柳基村 1 组观音渡崩塌”采取“被动防护网”工程措施;“剑河县南明镇孟优村 10-13 组不稳定斜坡”采取“钢花桩注浆+截排水沟”工程措施。 | ||||
2.3 合同估算价:1656800元。 | ||||
2.4 计划工期:120天 。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南明镇凯寨村 1-4 组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监理招标)二次。 | ||||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包含质 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等),交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及后期服务。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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