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公司(四川能源)江油热电2024年脱硫石膏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江油热电有限公司建有2×300MW火力发电机组,两机组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投产发电,其中汽轮机设备:2×300MW凝汽汽轮机组,锅炉设备:2×300MW燃煤机组,环保设备: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备运行方式:双侧脱水皮带。脱硫石膏产出量约为6万吨/年左右,建有2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吸收塔和1套公用的制浆、石膏脱水系统用于2台300MW等级机组锅炉烟气脱硫,产生的石膏经离心旋流分离和真空过滤后得到粉状石膏,石膏基本满足《JCT2074-2011烟气脱硫石膏》三级标准,但招标方不对石膏品质作任何承诺。本次脱硫石膏处置量估算约为4万吨(按实际过磅数量据实结算)。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处置招标人2024年(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电生产的副产品脱硫石膏以及厂区临时堆放的脱硫石膏(签订合同之前生产的脱硫石膏),包括脱硫石膏的运输、装、卸车、处置以及现场清洁。投标人保证脱硫石膏及时运出招标人厂区,以及合法、合规进行处置等。运输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因石膏产量受机组负荷、入炉煤硫份影响,处置数量暂不确定,最终以招标人通知运输数量为准。招标方不承担脱硫石膏出厂后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相关责任。
招标方对合同期内脱硫石膏产量、品质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都必须对产出的脱硫石膏进行全部处置,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招标方不提供脱硫石膏的临时堆放场地,投标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车辆等一切费用。
2.1.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2.1.4交货地点:招标人厂区脱硫石膏堆置场地。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 年6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工业生产副产品(粉煤灰、渣、石膏等)购买、销售或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中无关键信息内容,可提供用户证明、发票等第三方证明资料予以佐证)。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