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2.3 标段划分: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
2.5 服 务 期: 计划服务期3年;计划起止日期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负责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大厦物业服务。按照服务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并对本项目实施各项物业服务,包括建筑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地)的使用、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空调、水电暖等大厦公共/公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服务管理、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绿植租摆、公共秩序、安保和安全服务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客服服务等工作。本项目具体管理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有三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不低于30000㎡的商务办公楼宇物业服务的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服务起止期、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2)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具备5年(含)以上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不低于30000㎡的商务办公楼宇物业项目负责人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17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2.3 标段划分: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
2.5 服 务 期: 计划服务期3年;计划起止日期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负责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大厦物业服务。按照服务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并对本项目实施各项物业服务,包括建筑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场所(地)的使用、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空调、水电暖等大厦公共/公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服务管理、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绿植租摆、公共秩序、安保和安全服务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客服服务等工作。本项目具体管理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有三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不低于30000㎡的商务办公楼宇物业服务的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服务起止期、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2)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具备5年(含)以上单项合同服务面积不低于30000㎡的商务办公楼宇物业项目负责人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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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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