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数字化录播室IT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数字化录播室IT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4K超高清录播室视音频和相关配套系统,可实现新闻、专题等节目的录制工作。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通过现场踏勘,确定在结合现有场地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平面及空间设计,通过专业设备购置和环境提升完成整体建设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搭建3+2讯道4K超高清录播室音视频系统;
2) 搭建演播室LED视频显示系统以及其他显示系统;
3) 搭建演播室的专业灯光系统;
4) 搭建演播室新媒体制作系统、4K非编及媒资存储管理系统;
5) 搭建新闻发布室LED视频显示系统及扩声系统;
6) 完成配套基础设施设计与建设,包括平面及空间布局建设、声学环境及舞美系统、暖通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建设工作,设计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空间及水电暖通跟系统基础资料;方案设计说明;规划分析设计图、总平面图(彩色)、施工图纸、效果图及说明等;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完成时间3个月。
2.1.4项目建设地点: 鼓楼办公区A座一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容需包含:信息一体化或智能化系统或数字中心机房或指挥中心类或数字化转型,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履行合同的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履行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投标书必须附有联合体声明,明确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