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陕西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2×660MW新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现对该项目1号机组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陕西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2×660MW新建工程
2.3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
2.4建设规模:建设两台66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5计划工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1日,731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监理正式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
1号机组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热力系统、除灰渣系统(部分)、输煤系统(部分)、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含公用)、电气系统(含公用)、热工控制系统(含公用)、脱硫系统、脱硝系统、附属生产工程(部分)、水务中心、制氢站、大门及警卫传达室、生产办公楼、值班宿舍楼(含食堂)、材料库及检修间、汽车库、间冷塔;单体调试,配合完成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性能试验、特殊调试、涉网试验等。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7授标原则: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二个标段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一标段,二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直接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台及以上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投运业绩(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冷却塔工程已竣工施工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台及以上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投运项目经理业绩(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不超过两家)。
3.2.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台及以上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投运业绩(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3.2.5.3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冷却塔工程已竣工施工业绩。
3.2.5.4拟派项目经理须满足3.2.3及3.2.4要求。
3.2.5.5联合体成员需派驻一名现场负责人,资质和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1台及以上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冷却塔工程已完成投运项目经理业绩。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