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首批200MW施工总承包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寿光羊口东、营里500MW基地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2.3建设地点:本期项目规划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东、营里镇北侧(潍坊市寿光市营里镇北部,老河口西部区域),海拔2m~7m,土地平旷。区域内多为盐碱滩涂地(盐田),占地面积约为10000亩,实际用地位置和面积根据现场情况酌情调整,应满足500MW建设容量需求。500kV升压站位于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方案W2地块东侧南部区域,吉电股份500kV汇流站(W3地块北侧)位于500kV升压站西侧偏南,距离500kV升压站约4公里。本项目不占用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选址区域属于海域管理范围,现状地类(三调)为盐田、沿海滩涂,不涉及报国务院待批复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苗圃)及林地。200MW光伏建设区域(一标段)示意图(不限于该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做调整)
2.4建设规模:本工程规划建设直流侧容量为602.69216MWp,交流侧容量为500MW,计划配置160MW/320MWh储能系统。光伏方阵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高压
35kV电控楼的独立35kV母线上,经过主变升压至500kV,通过自建的500kV升压站及500kV线路(约4公里)接入吉电股份500kV汇流站预留间隔处,并通过吉电股份
500kV汇流站经由吉电股份牵头建设,大唐、华电按接入容量比例出资建设的500kV送出线路(约40公里)接入国网新建500k弥河站。
2.5计划工期: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255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开工令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并与实际工期同步至标段内所有项目施工完毕并投产发电。
2.6招标范围:本标段(一标段)包括500kV升压站(不含储能区域)、500kV送出线路(500kV升压站至吉电股份500kV汇流站)约4公里和200MW光伏区域场内所有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但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开工令为准,不限于:发电场及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含调试、施工临建)、集电线路工程、道路施工、送出线路工程(含联络线)、对端站建筑安装工程(含调试)、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等。负责本标段内的征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所需工作的协调,负责施工临时用地征用协调及涉及相关补偿费用。
2.6.1负责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发电场区、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生活办公、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生态治理等本标段内所有工程内容。人身意外和施工设备保险、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等,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2.6.2本标段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标段乙供设备材料采购(除甲供材料以外,甲供设备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部工作;
(1)光伏组件组件的转换效率不低于22%;
(2)光伏电站综合系统效率不低于83.95%。首年的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367.61h。
2.6.3本标段负责包含整个500MW工程专项文件办理及验收(不限于一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含监理费)、安全设施、环境监测及验收(含监理
费)、消防、职业卫生、施工许可证办理、各阶段质监验收、并网验收、海洋环境监测及海洋环保验收等各项合法合规专项文件办理及验收。
2.6.4本标段涉及所有工作项目,均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同时遵守大唐集团“两不超““三个零”“五严禁”“八严格”,全面执行“四优工程”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装类一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一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100MW(或MWp)及以上地面(陆域、盐碱滩涂、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100MW(或MWp)及以上地面(陆域、盐碱滩涂、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8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