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法院集约送达项目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法院集约送达项目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项下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业主法院集约送达项目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1、 招标编号:JSXZCG20240604
2、 采购内容及预算:
本次业务外包采购内容为:按照招标人要求,通过法院综合送达平台,采用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文书及详情单打印、封装邮件、单据上传)等各种送达方式,处理法院提交至系统内的送达任务,并将送达结果按照要求进行反馈,送达任务档案资料上传系统,分类整理归档等。同时,投标人负责提供符合本项目高速打印机规格的、打印各类资料的打印纸。
本项目总预算467.76万元,合同期一年。
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项目按照法院结算收入(含税)的计提固定比例设置业务外包费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按年累计法院结算收入(含税)区间分档 | 外包结算比例(含税)限价 | |
阶梯一 | 年累计结算收入(含税)≦2063.39万 | 21.41% |
阶梯二 | 2063.39万<年累计结算收入(含税) | 20.68% |
注:1、本项目采用年度超额累进结算方式。年累计法院结算收入低于第一阶梯阈值收入的部分,外包费用按第一阶梯外包结算比例执行,法院结算收入高于第一阶梯阈值收入的部分,高出部分外包费用按第二阶梯外包结算比例执行。
2、投标人按外包结算比例(含税)限价的折扣率报价。外包结算比例(含税)=外包结算比例(含税)限价*折扣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9) 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以来具有法院集约送达外包项目的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实际履约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1) 投标人须对其选派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现行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的规定足额缴纳社保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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