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置业公司东北分公司辽宁项目部超市委托经营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置业东北分公司辽宁项目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586号,负责 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办公楼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本项目为满足职工日常需求现对超市委托经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需提供正常工作日8小时超市销售服务,其中营业面积为75平方米。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有一个标段,该项目由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超市经营服务,包含预包装食品类、副食品、进口食品、奶制品类、熟食类、饮品类、水果类、米面粮油干调类、冷冻食品类等,严禁含烟酒高档礼品。合作期内,招标方每月收取中标方固定服务管理费2%(最终结算总价以当月销售流水含税总金额98%支付)中标金额为暂估总金额,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中标方负责超市门店开办、设计装修、系统搭建、设备投入、门店运营管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等工作;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类、副食品、进口食品、奶制品类、熟食类、饮品类、水果类、米面粮油干调类、冷冻等类食品,并经甲方认可、在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商品。
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超市店内商品日常销售,所售商品的质量、价格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并应保证供货的粮油、食品、饮料等各类商品覆盖低、中、高档商品,其中必备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大润发超市(文艺路店)、佐客超市(星汇云锦店)、罗森便利店(欧亚长青城店)的正常零售价格,且严禁销售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包括任何品牌香烟、酒类等)。遇应急采购,应根据要求积极配合,且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组织超市内商品促销活动每月不少于1天(每次不少于8小时),全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
2.1.3服务期限:2年。
2.1.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9:30-晚17:30,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开放时间,经双方协商后适当调整。
2.1.5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586号(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办公楼)
本项目重要提示:(1)如采购人因业主撤回委托不再交于置业东北分公司经营,或业主委托内容变更,本项目成交合同将终止。招标人提前一个月告知中标人,本项目合同将终止,本项目业务来源于业主委托,采购周期仅代表预估周期,合同额为预估合同金额,不代表实际结算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因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及提前解约责任,请投标人审慎投标,一旦投标默认为接受本提示。中标方应遵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遵守供应商考评制度,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2)投标人不得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投标人中标后弃标的,招标人将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并按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失信处置名单。签约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履约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3)因供应商报价错误弃标行为属于集团公司失信行为“无正当理由弃标行为”,将纳入失信行为处置,取消资格1年,造成项目重新采购的,取消资格2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加盖相关行政部门公章的备案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的在营超市业绩2份,提供在营业超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机关网站查询截图)和规定时间范围内该超市POS机的营业额证明材料截图或扫描件(证明材料须包含超市名称、总营业额、起止时间)。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超市经营承诺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7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