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垃圾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陈腐垃圾处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垃圾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陈腐垃圾处理)已由广宗县行政审批局 以广批投[2022]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垃圾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陈腐垃圾处理)
2.2项目编号:HBXYZB202414
2.3项目地
2.4建设内容:占地面积约57768平方米,填埋场垃圾量约55万立方米,平均填埋深度约8米,主要是通过预处理-综合分选-分类外运/回填,以实现填埋场内陈腐垃圾的彻底清除,将填埋场土地修复变为可用建设用地。
2.5招标范围:审定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计划工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评标时以现场查询为准)。
3.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本项目已在广宗县纪委、监督部门备案,纪委监督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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