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能源集团普定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项目二期标段三普定县盘江新能源220kV补郎升压站EPC总承包工程已由 贵州省能源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403-520000-60-01-261324)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项目概况:本工程新建1座 220kV升压站,本期建设规模2×200MVA,升压站新建1回220kV线路,起点于普定县盘江新能源220kV补郎升压站,终点至500kV安顺变电站。本规范书包括了普定县盘江新能源220kV补郎升压站、对侧220kV新增间隔的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调试、涉网手续办理、试运行、性能保证、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2.1.2 建设 2.1.3 项目规模:220kV汇集站建设。2.1.4 工期要求:工期15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7月20日,合同签订后#1主变工程于2024年12月10日前具备带电条件,12月25日前#2主变具备带电条件。
2.2招标范围: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含对侧间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本工程升压站、对侧间隔所涉及的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设备(材料)采购、试验、消缺、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办理的相关准入手续,生产准备及所必须的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运输、现场装卸、保管、转运等工作;(3) 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与当地群众、农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监督部门等的协调工作;人员、设备和工程车辆进场涉及的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4) 本工程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题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招标方已完成,投标人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及核查,方案涉及变更的,投标方负责完善变更手续;(5)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设计审查、检测、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6)本工程环保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水保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监管。(7)满足工程建设所需的地勘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配合。(8)升压站征地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线路涉及的土地征用、租用、施工临时便道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勘察并负责协调、补偿。 (9)本工程涉及需由第三方开展的检测、试验、质监、并网、验收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0)区域安全稳定控制专题分析论证及所涉及的工作、系统宽频振荡专题分析及所涉及的工作;电能质量仿真计算所涉及的工作;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商用密码评估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涉及本工程所有道路(含大件运输道路)的新建、临建、拓宽、改造、加固、施工损坏修复及协调工作、地表附着物补偿属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含25年一次性补偿费用);(12)本工程所涉及各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安稳装置、远动装置等的整定计算,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定值书和整定计算书,并经过贵州电网公司和招标人的确认;(13) 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要求,负责办理电站并网涉及的资料准备、报审、协调并网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及承担相应费用;并在正式运行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并网测试及仿真验证、涉网全部手续的办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4)贵阳集控中心接入、安顺区域运维站接入涉及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5)升压站安全、文化目视化建设按 公司标准实施,建设方案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6) 分界点:升压站与光伏场区的分界点以35kV集电线路进入汇集站35kV集电线路开关柜一次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靠汇集站侧的全部工作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以光伏场区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器、计算机监控系统接口为分界点,分界点(含分界点接线)靠汇集站侧的全部工作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电缆沟以汇集站围墙外为分界点,分界点靠汇集站侧的全部工作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与对侧变电站(安顺500kV变电站)的分界点以220kV线路导线和架空地线进入500kV安顺变220kV间隔钢构架挂点为分界点,分界点靠安顺变侧的全部工作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分界点(含分界点接线)靠安顺变侧的全部工作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通信光缆以进入500kV安顺变220kV间隔架构上第一个熔接盒为分界点,分界点升压站侧的全部工作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17)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中标,投标人须按下条施工资质要求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2)) 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中标,投标人须按上条设计资质要求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2)施工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单位独立投标时不提供此项,若中标,投标人须按此条要求将施工负责人资格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3)设计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单位独立投标时不提供此项,若中标,投标人须按此条要求将设计负责人资格材料提交招标人书面确认。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6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③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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