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4年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KGSF(ZB)-20241243
1.招标条件
业主2024年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业主2024年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2.2 采购内容:业主邮件处理中心范围内装车、卸车、供件、人工分拣等环节的业务外包。
2.3 最高限价:两年为185.6365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标段划分数量: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中标供应商数量1个、备用供应商数量1个;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一年后根据上年服务情况,结合当时市场综合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压降谈判,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2.7 相关要求:
2.7.1技术(服务)规范:符合业务外包服务要求,符合服务规范和标准(内部处理环节)(详见附件)。
2.7.2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安全管理条款(详见附件)。
2.7.3中标服务商需在需求单位所在地邮政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外包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派驻到甲方工作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2.7.4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投标人须具有外包服务的履约能力,企业运作规范,能够独立承担用工风险。
3.4.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0.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1.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4. 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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