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新民乡下山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工代赈)询比采购公告
民和县新民乡下山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工代赈)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民和县新民乡下山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工代赈)
1.2采购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新民乡
1.3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兴和垣工程管理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改建饮水口(泉室)1座,新建50吨蓄水池1座、阀门井53座、跨路涵洞8座、跌水2座、消力池5座、八字墙出水口4座、防护挡土墙140米、矩形排洪渠742米,布设管网4106米,拆除恢复硬化道路435平方米,拆除管涵2座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改建饮水口(泉室)1座,新建50吨蓄水池1座、阀门井53座、跨路涵洞8座、跌水2座、消力池5座、八字墙出水口4座、防护挡土墙140米、矩形排洪渠742米,布设管网4106米,拆除恢复硬化道路435平方米,拆除管涵2座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3施工
(2)财务要求∶供应商基本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查询日期为7天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6)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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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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