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桥头铝电 熔铸厂#4行车大修维保及小车项目(三次),项目编号:QHTZ-2024-005,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招标范围:
1#4行车主梁及其它钢结构主要受力材料、金属焊接部分的探伤检查、大梁拱度及变形量检测(#4行车大梁跨度为34.5米)。
2.#4行车起重机原小车架上单绳葫芦拆解,更换安装新的16t固定式双绳葫芦,电动葫芦工作级别为:M6,供电功率为34.41KW,实现双绳缠绕(左、右旋双绳)。
3.小车起升机构动力系统电机为H级、双制动,并配套相应的减速器及小车供电系统,重新敷设拖缆及导轨。
4.#4行车小车整体更换,小车结构为H型,更换主钩起升滚筒满足左右旋双绳结构,配置重型导绳器、16T吊钩,满足单钩双绳。
5.#4行车按照设备运行方向(左、右)增加声光警示装置。
6.完成#4行车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及调试,满足冶金桥式起重机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备货期12周,施工工期7个自然日。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规定和需方技术要求。
2.5质保期:大修、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24个月
2.5项目预算额度:65万元。
2.6付款方式:无预付,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97%,质保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与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承包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桥式起重机安装、维修A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至少1项相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4人员要求:
3.5安全要求:具备较强的安全管控能力,符合提出的安全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列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及清单,安全生产计划费用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过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3.6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7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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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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