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9/17-QT-041)
一、 招标条件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 技改工程上海华电闵行能源 航改型燃气轮机智能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平台部分)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针对4台航改型燃气轮机机组开展智能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利用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搭建覆盖燃机、汽机、锅炉和公用系统等多类主辅机设备/系统,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闭环监视回路,在DCS侧实现机组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预警监视,提高运维的主动性,提升机组设备安全、可靠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8月1日-2025年12月30日(517日历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 CHDTDZ069/17-QT-04101 航改型燃气轮机智能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平台部分)项目 本项目针对4台航改型燃气轮机机组开展智能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利用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搭建覆盖燃机、汽机、锅炉和公用系统等多类主辅机设备/系统,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闭环监视回路,在DCS侧实现机组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预警监视,提升机组设备安全、可靠性。 200元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航改型燃气轮机智能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平台部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发电机组智能预警相关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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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