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道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48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首批交至采购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支架施工开始至组件检验合格,工期为6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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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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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汉沽48MW“绿色生态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固定钢支架 |
天津滨海汉沽48MW“绿色生态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固定钢支架。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津滨海汉沽48MW“绿色生态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固定钢支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应具有总容量不少于300MW(至少2项不低于50MW)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合同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项目名称、签字盖章页、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若只有重量等,应提供容量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25 14:00到2024-07-02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