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十三师红山农场 20 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工程施工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十三师红山农场 20 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位于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距离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约 61km,距离十三 师师部约 160km。
2.4 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新建安装 24 台单机容量为 8.34 MW 的风力发 电机组,配套新建 1 座 110kV 升压站,本期 20 万千瓦风电容量拟通过 8 回35kV 集电线路接至新建的 1 座 110kV 升压站 35kV 侧,经升压后通过 2 回 110kV 送出线路接至 220kV 红星风电汇集站,每回送出线路长度均约25km,采用 JL/G1A-240 型导线,长约 25 千米,储能电站容量按 20MW/40MWh 配 置。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预计建设周期预计 12 个月(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十三师红山农场 20 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风机及箱 变、主变设备基础、110kVGIS 设备基础、预制舱开关站基础、预制舱二次设备 间基础、SVG 设备基础、柴发室基础、储能电站基础、接地变和站用变基础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吊装平台、地基处理、防雷接地、防腐处理等) ,危废库房、工 具间、休息室、档案室、备品备件库建筑工程, 风机及箱变安装(含塔筒、箱变 安装)、35kV 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110kV 两回送出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道路 施工、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110kV GIS 设备安装工程、35kV 配 电装置安装工程、接地和站用变安装、SVG 系统安装、含全站调试、施工临 建)、储能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负责实现与乌鲁木齐集控中心进行监控接入的工 作,负责实现与已投运的大唐十三师风电场进行监控接入的工作,并预留备用接 口;负责风电场、升压站、 110kV 送出线路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 专项验收及协调工作,负责消防、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三同时及 专项验收, 负责完成项目的质量监督(分别为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含储 能)、110kV 送出线路)、技术监督(分别为风电场、110kV 升压站(含储能)、 110kV 送出线路)、并网调试、并网后涉网性能试验,协调各级电网公司,完成 并网手续办理,负责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及材料采购。
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 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 也包括 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 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前经招标人确认,且不得是公司不 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及省/地调调度数据网络设备 (涉网系统和设备的选型应选用自主可控,含芯片、数据库、安全操作系统 等)、通信电源屏、电力监控二次防护设备、稳控装置、 一次调频装置、全景监 控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采暖通风、通信光缆;风机基础锚栓、 建筑工程水泥、钢材、砂石料等, 负责涉网调试、试验、全场机电及电磁暂态仿 真建模的采购等。
(2)施工:包含风电场(含进场及风机检修道路、35kV 集电线路)、升压站(包括但不限于 110kV GIS 设备建筑安装工程、35kV 配电装置建筑安装工程、 接地和站用变建筑安装、SVG 系统建筑安装、含升压站区巡检道路、围墙、防洪、 消防设施等)、110kV 送出线路工程、储能区储能系统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 施(含场区边坡治理、防洪、消防设施等) ,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土保持、临 时占地土地复垦、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 施工还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用电和用水以及临建设施等。其中 35kV 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室、 SVG 设备、接地和站用变、柴发室采用预制舱布置方式, 二次设备包括:DCS、变电站保护及自动化设备、交直流电源系统、稳控装置、
一次调频装置、AGC/AVC 系统、全景监控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以及电缆、光缆 及相关附件安装、设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单体调试。安装全场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头配置满足集团《发电企业生产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点位设置标准》 的要求,同时视频监控系统能够接入临时移动式摄像头进行监控,安装电子围栏 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应接入集控中心,大门口、设备间等安装门禁管理系统、人 脸识别等智能安防系统,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备与消防系统联动功能,风 电机组火灾报警信号应传送至集控中心。
施工检测部分除规程规定监测范围项目外,还包含升压站和风电场场区的地 基检测、基础承载力监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工作等。
(3)项目调试、试验:包括但不限于交接试验、特殊试验、电能质量测试、 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SVG/F-C 性能测试、并网性能评价、稳控设备和 全景监控系统调试、联调(单体调试需满足《新疆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及全景 监控系统装置单体调试管理要求》)、全场仿真建模与模型验证、一次调频测试 等电网要求的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检修、消缺维护。
(4)服务:含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和专项验收及协调等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 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 村民),工程验收(含防雷检测、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等各项专项验收等, 水保、
安全设施、环保、职业卫生专项、消防等验收) 、档案竣工移交归档、以及质保 期内的服务。施工临时用地其他费用与征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是均由承包人承担 (临时用地勘界费、临时用地林地可研编制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 业主临建及临时进场道路拆除恢复等)。
手续方面:(1)场站全场仿真建模;(2)以招标人名义或自身办理第三方 机构施工图和消防图审查、工程报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备案登记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 、协助招标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和房 产证并承担相应协调费用;(3)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第 三者责任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手续办理。(4)负责施 工期内与当地政府或村民存在阻工、超占、环境及影响建设进度等一切风险的协 调工作。
验收方面:投标人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劳 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 验收、水保验收、施工阶段土地复垦验收、以及其 他专项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住建、消防、环评、 水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备案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工程档案整理和审查、 验收服务,投标人应负责配合完成土地测量丈量工作,其他临时占地及相关费用 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负责项目升压站带电、风机调试并网、试运(配合招标人完成 240h 试运前检查验收)、移交、质保、培训、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 作。
工作分界点:
110kV 送出工程分界点为:110kV 两回出线接至 220kV 红星汇集站外第一基杆塔上,线路 OPGW 光缆引接至 220kV 大唐红星汇集站出线站内构架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 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9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 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90MW 及以上陆上风 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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