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杭锦能源塔然高勒煤矿北部胶运、辅运大巷及联络巷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塔然高勒井田位于塔然高勒矿区北部,行政区划隶属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达拉特旗,面积227.25km2,共有3个可采煤层(3-1、4-1、4-2煤),矿井为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106.1a。矿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中的西翼大巷工程已全部完成,矿井永久提升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压风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备北部胶运、辅运大巷及北部大巷联络巷的施工条件。
2.1.2招标范围
北部胶运大巷:设计长度6945.85米(包括北部大巷一号机头硐室75米、二号机头硐室135米),其中:岩巷设计长度228.62米,巷道为直墙半圆拱形,掘进断面为21.4㎡;煤巷设计长度6717.23米,巷道为矩形,掘进断面为21.8㎡,巷道全部采用锚网索喷支护,混凝土铺底。
北部辅运大巷:设计长度6945.48米,其中:岩巷设计长度73.188米,巷道为直墙半圆拱形,掘进断面为23.2㎡;煤巷设计长度6872.292米,巷道为矩形,掘进断面为24.1㎡。巷道全部采用锚网索喷支护,混凝土铺底。
北部大巷联络巷:北部大巷联络巷设计长度为717.6米(1-15号联巷),巷道矩形设计,掘进断面为23.6㎡,均为煤巷。巷道采用锚网索喷支护,混凝土铺底。
北部大巷调车硐室:调车硐室累计设计长度156米,其中:北部胶运大巷调车硐室设计长度78米(13个,6米/个),北部辅运大巷调车硐室设计长度78米(13个,6米/个),巷道为矩形,掘进断面22㎡。巷道采用锚网索喷支护,混凝土铺底。
巷道支护参数设计:北部辅运、胶运大巷及联络巷均采用锚网索喷支护,混凝土铺底。锚杆为高强度左旋无纵肋螺纹钢锚杆,材质为专用锚杆HRB500钢材,杆尾螺纹规格M24,顶部锚杆托盘采用拱形高强度托盘,托盘规格为150×150×10mm,锚杆长度为2400mm;帮部锚杆采用W钢带+拱形高强度托盘与锚杆配套方式支护,W钢带规格:采用δ5mm钢板加工而成,规格450×280mm,锚杆长度为2000mm;锚杆均采用树脂锚固,锚固剂为一支CK2335、一支CK2360,锚杆锚固力均不低于190kN,预紧力矩均不小于300N·m,不大于500N·m。锚索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顶部采用200×140×14mm高强度π型锚索托盘+高强度可调心球垫及锁具,锚索长度为5300mm,配套使用锚索π型钢带,π型钢带规格:3400×140×5mm;帮部锚索采用300mm×300mm×16mm高强度可调心托板,配套高强度可调心球垫及锁具,锚索长度为530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均不大于150mm,锚索均采用树脂加长锚固,锚固剂为1支CK2335、2支CK2360,锚索预紧力均不低于250kN。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喷浆厚度为200mm;铺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铺底厚度300/200mm。钢筋网片由φ6.5mm钢条编织焊接而成,网孔规格100×100mm,网片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使用16#铁丝孔孔相连绑扎。
北部大巷施工循环进度为一米,执行一米一支护的原则。
北部胶运大巷一、二号机头硐室段在本次施工期间均采用北部胶运大巷的断面施工,支护参数与北部胶运大巷相同。
调车硐室、联络巷开口处须进行加强支护,具体参数设计详见补强支护施工图。
各巷道工程量、断面及支护参数详见施工图。
2.1.3标段划分及工期:
2.1.3.1标段: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1.3.2工期:700个日历天(北部大巷两个掘进工作面平行作业)。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1.4发包方与承包方工作界限划分如下:
发包方负责:
1.负责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主运输系统、全风压通风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供水系统、中央水泵房、中央变电所运行及维护。
2.负责为承包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材料存放和设备维修场地。
3.负责为承包方人员提供更衣洗浴、矿灯充电、住宿(行李自备)等条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在塔然高勒煤矿工业厂区免费提供餐饮场所(可以自行做饭),餐具自备,餐饮期间产生的电费由承包方承担,须单独设置经当地主管部门校核的计量装置进行计量,所用电费根据当地电业局制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据实结算、自行缴纳。餐饮期间产生的水费免费。
5.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压风、生产用水及用电,具体接口位置由发包方指定。施工期间电费由承包方据实结算,压风、用水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6.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临时供排水、消防、压风管路。入井前由承包方进行除锈、防腐、刷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负责为承包方提供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检测报警仪和人员定位识别卡。施工完成后,如数交回,如有损坏,承包方照价赔偿。
8.施工所用商品混凝土实行专业化服务。发包方在塔然高勒煤矿现有工业广场已建成商品混凝土站,该站具备提供各类标号混凝土能力,承包方须与该站签订商品混凝土供应协议,商品混凝土单价按发包方与该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约定的单价和调差方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详见第七章第三项承包范围中附表一。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于工业广场内,距离副井井口约1000米,混凝土由承包方负责从商混站运输至使用地点。
9.施工期间所使用的辅助运输车辆由发包方招标确定的供应商提供专业化服务,中标人须与辅助运输专业化供应商签订车辆服务协议并与其进行结算。投标人须自行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辅助运输车辆司机。投标人按发包方与专业化供应商签订的协议运输服务单价进行投标报价。结算价格详见第七章第三项承包范围中附表二。
10.负责提供能接入塔然高勒煤矿数据平台的电力监控、监测监控、视频监控接口,接口位置距离北部胶、辅运大巷巷道掘进起始位置不超过200米。电力监控系统为南京弘毅电气KJ38(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为KJ95X,视频监控摄像机为海康防爆摄像机KBA127(B),承包方需自备相同类型的监测监控和视海康防爆摄像机KBA127(B)。
11.负责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12.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施工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
承包方负责:
1.自备施工所用主要掘进机、液压锚杆(锚索)钻车及所需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掘进进度不低于300米/月。负责掘进机、液压锚杆锚索钻车及配套设备的运输、安装、维护及后期的搬运、拆除。
2.自备满足施工所需的掘进工作面胶带运输机,负责胶带运输机的安装、运维及后期的搬运、拆除;自备施工范围内联络巷转载设备,并负责安装、运维及后期的搬运、拆除。
3.自备掘进工作面排水设备,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供排水、消防、压风管路安装、运维及后期的搬运、拆除,管路安装的配件及辅材均由承包方负责。
4.发包方在北部辅运大巷开口处提供高压动力电源接口1处、风机专用高压电源接口2处(工作、备用),承包方自备施工范围内使用的高压开关、移变、馈电、开关、照明综保、高低压电缆等一切满足施工需要的供电设备、设施及材料,并负责安装、运维及后期的搬运、拆除。供电设备需接入发包方电力监控系统。
5.自备满足施工期间使用的变频静音局部通风机、除尘设备、风筒、工作面隔爆装置、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终端等设备,并负责安装、运维及后期的搬运、拆除。
6.自备满足施工范围内的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缆线及材料,并负责安装、接入发包方系统、运维及后期的搬运、拆除。
7.负责施工范围的超前物探、钻探、工程测量放线及工作面矿压监测,除矿压监测设备由发包方提供外,物探、钻探、测量等其它所需设备均由承包方提供,并负责施工。一次钻探的距离不少于300米,允许掘进距离不少于270米。钻探施工在联络巷或者调车硐室内施工,不得影响正常掘进。在巷道掘进期间要求每100米进行一次物探,探100米允许掘进距离为70米。
8.自备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靴、护目镜、防尘口罩(GB2626-2019)、防噪声耳塞等。
9.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自救器及矿灯,自救器须定期检测。
10.负责各类材料(包括进场材料)、试块、设备、设施等按照要求进行检测。由承包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11.负责按照《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 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12.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工器具等,不得使用明令淘汰设备,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要求。
13.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人证合一,且持证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现场生产需要。
14.项目中由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按项目施工进度交于承包方安装实施,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照价赔偿。
2.1.5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2.1.6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承包方。
2.1.7施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塔然高勒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井下巷道工程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另须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工程款支付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和对应的发票查验明细(验真)截图(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过井巷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连续的近一年内(2023年5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工程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连续的近一年内(2023年5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安全负责人:(1)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上述证书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均可。
(2)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连续的近一年内(2023年5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