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安监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安监系统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5 交 货 期: 计划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本项目拟采购智能安监系统。
招标范围:采购智能安监系统一套,包括煤矿一通三防智能监控预警系统、顶板(边坡)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单项(零星)工程智能监测预警系统、智能人员及车辆监控系统、智能调度系统、智能双重预防管理系统、数据存储及处理系统的集成,以及调度中心的设计、改造,并负责软硬件及改造工作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应的技术服务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改革后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集成或改造)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3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安监系统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5 交 货 期: 计划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高头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本项目拟采购智能安监系统。
招标范围:采购智能安监系统一套,包括煤矿一通三防智能监控预警系统、顶板(边坡)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单项(零星)工程智能监测预警系统、智能人员及车辆监控系统、智能调度系统、智能双重预防管理系统、数据存储及处理系统的集成,以及调度中心的设计、改造,并负责软硬件及改造工作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应的技术服务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改革后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集成或改造)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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