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西北分公司2024年度集团级托辊(煤炭板块)铺货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西北公司2024年度集团级托辊(煤炭板块)公开招标铺货采购项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计378项物资,只划分1标段。
采购范围:西北公司2024年度集团级托辊(煤炭板块)公开招标铺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内产品清册。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招标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当合同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总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1.3合作形式:
长协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1年;
合作方式:托辊在商城铺货上架销售,双方采用“框架合同+实时订单”模式。实际供货数量以 实际形成的有效订单数量为准。当招标人有实际需求时,在 发布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到货验收数量为实际结算数量,以框架合同物资清单的价格为结算依据,结算单位根据订单自动推送分别由 供应链内蒙古有限公司 进行结算,中标人在 采购订单组织供货。
2.1.4不平衡报价:本项目若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项数量超过或等于投标总物资明细项数13%(49项物资)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原则如下:
2.1.4.1投标人投标总价较低,但部分投标单价较其他投标人明显偏高或相同类型商品投标单价趋势不合理,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2本项目若仅有2家有效投标人且具备竞争性,总价较低的投标人某项商品单价较另一投标人高出50%,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3若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的项目,总价和单价分别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投标人存在(某项商品单价排名-总价排名)>(有效投标人数量/2)情况,且该商品单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高价(5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或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位数的50%,未提供合理依据(例如:投标商品性能明显高于招标要求)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4若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且未达到不平衡报价废标条件的,在价格得分计算时,每出现一项不平衡报价在其报价总价的基础上加报价总价*2%,最多不超过10%,作为最终价格打分的总价。
2.1.5超量控制措施:
2.1.5.1 当协议实际下单总额超出协议总价时,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2.1.5.2 某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价计价方式。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后的计价方式和方法见合同范本。
2.1.5.3 对招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判定、下单超预估量后计价方式、协议有效期,投标人应填写专项承诺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规格型号为Φ89、Φ108、Φ133、Φ159、Φ194、Φ219的普通托辊及缓冲托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初次取证时间须为标书发布购买日期之前(如为续期证书,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10个与不同单位签订的托辊(不含整机配套托辊业绩)合同业绩,且10个合同累计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其中至少有1份单个(托辊)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以结算发票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内容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商城铺货、长协类或寄售类框架合同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需提供协议下的订单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用户证明,订单或用户证明须体现具体金额)及对应合同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发票扫描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2)投标人托辊年产能不少于50万件,须提供托辊年生产能力核算表(详见附件);
(3)投标人须具有2条及以上托辊全自动生产线,包括(但不限于)全自动切管机、全自动轴加工设备、自动焊接设备、全自动承装生产设备,提供相应设备的照片、购买合同及发票(每项设备不少于2台/套)。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7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