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老旧天然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老旧天然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09号,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3建设规模: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内三厂房、四厂房、五厂房、六厂房内燃气管道以及部分厂区燃气外网(包含钢支架、钢桁架、混凝土基础)更新,总计管道长度约7200m,管径φ25-φ813。厂房内施工高度+1.0m——+13.0m,外网施工高度+5.0m——+11.0m。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50天(分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工期范围内进行调整,其中第二阶段时间不可改变)
(1)第一阶段:2024年8月15日完成高效天然气管道更新
(2)第二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3日进行所有管道新旧管线切管碰头(由于施工期不能停产,先进行新管道的敷设,利用十一假期停气,进行新旧管线割接切换)
(3)第三阶段(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为GC2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期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针对本项目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3日9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老旧天然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09号,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3建设规模: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内三厂房、四厂房、五厂房、六厂房内燃气管道以及部分厂区燃气外网(包含钢支架、钢桁架、混凝土基础)更新,总计管道长度约7200m,管径φ25-φ813。厂房内施工高度+1.0m——+13.0m,外网施工高度+5.0m——+11.0m。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50天(分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工期范围内进行调整,其中第二阶段时间不可改变)
(1)第一阶段:2024年8月15日完成高效天然气管道更新
(2)第二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3日进行所有管道新旧管线切管碰头(由于施工期不能停产,先进行新管道的敷设,利用十一假期停气,进行新旧管线割接切换)
(3)第三阶段(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为GC2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期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针对本项目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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