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城乡寨地村2024年肉鸡养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党城乡寨地村2024年肉鸡养殖建设项目已由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曲阳发改审字[2024]21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经由曲阳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号:曲行审招核字[2024]8号),项目业主为曲阳县党城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整合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党城乡寨地村2024年肉鸡养殖建设项目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 8482.03㎡(合12.72亩),主要建设2栋鸡舍,鸡舍总建筑面积 3152.24㎡,购置及安装:供暖系统、养鸡送科设备-播种机、乳头式饮水器设备、肉鸡笼养笼具设备、养鸡刮粪清粪设备、环境控制设备-风机、环控设备-湿帘(外挂)、环控设备-电器控制系统、通风管、料塔、加药系统、保温门等肉鸡养殖设备,共计24套,发电机2台。
2.4工期要求:10个月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对应部分)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财务承诺函,此承诺函为投标人对本单位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发现投标人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人员不得大于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任意联合体成员之一,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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