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污水处理装置生化污泥干化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煤制油分公司污水处理场A/O池产生的生化污泥约3万吨/年,此部分污泥送至宁东渣场处置。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化污泥有机质含量超过5%,不能入场填埋,面临污泥堆存风险。鉴于生化污泥有机质含量高,脱水干化后热值高,可以与燃料煤掺烧使用。本项目在污水处理场生化处理单元新增生化污泥干化装置,系统采用圆盘式蒸汽干化技术,将生化污泥干燥后用于燃料煤掺烧。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在污水处理场装置范围内进行改造,拟新建一套生化污泥干化装置,包含给料系统、干化机、负压引风系统、废气洗涤净化系统、废水提升系统、凝液提升系统、干污泥料仓等配套设备设施。采用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设计文件及投标人现场勘察情况,负责完成本项目(包括与现有系统连接部分)的工艺包设计、详细设计、采购、土建和结构施工、设备管道安装(包括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及监检并取得监检报告)、电气仪表安装、无损检测、调试(招标方负责开车,投标方指导开车)、竣工验收、培训、现场技术服务、性能保证等全部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验收等工作,保证装置性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各项指标。配合招标人完成“三查四定”,负责“三查四定”问题整改。全过程参与性能考核及验收等工作,达到性能考核合格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1.工程设计
(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设计文件,按照标准以及招标人相关规定,完成详细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
(2)提供技术服务及现场服务,对项目中的重大方案或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具专题研究报告。
(3)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安装、运行等研讨会,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4)配合招标人完成政府部门所有的专项验收工作(如:安评、环评、职业评价、消防、能评等工作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5)完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及配合监督检验等工作,并取得压力容器及管道监督检验报告。
(6)组织召开90%3D模型审查会,提供BIM建筑信息模型,供政府及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审查。
(7)对招标人操作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配合招标人完成试车工作。
(9)完成“三查四定”整改工作。
(10)编制性能测试方案,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后,配合招标人完成性能测试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人采购工作包括其合同范围内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或数据表的编制、请购单的编制、招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催交、监造、检验、包装、运输、接货、存储、存放保管、现场服务以及各种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1)投标人需按照技术协议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2)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采购计划、到货计划及仓储平面布置图。
3.施工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图纸和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及其基础,桩基工程(如有)、地基处理、道路及亮化、排水沟、竖向场坪、设备安装(含吊装、设备标识)、工艺管道(含管道标识)、电气、仪表、电信、消防、给排水、暖通空调等安装,以及上述工作的调试内容;“三查四定”及联动试车等;原管线的拆除移位,管线甩头,与原装置的碰口,防腐保温;无损检测;完成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告知、监检并取得监检报告等相关手续资料;为保证装置性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各项指标的其它施工内容。
4.工程监理由招标方另行委托,不在本次工程范围。
5.投标人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6.完成招标方要求的72小时入场安全培训。
7.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在技术附件中明确。
2.2 其他:2.2.1计划工期:180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要求日期为准。
2.2.2项目地点: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污泥干化处理能力不小于100吨/日的工程施工或设计或EPC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中交(交工)或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污泥干化处理项目施工或设计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污泥干化处理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污泥干化处理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