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芙蓉物业管理 零星维修维护采购(2024.08-2027.07)(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德芙蓉物业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德芙蓉物业管理 零星维修维护采购(2024.08-2027.07)(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常德芙蓉物业管理 零星维修维护采购(2024.08-2027.07)
(二)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常德芙蓉物业管理 承担服务区域的零星维修,包含水、电、气、汽及土建、设备设施维修、安全整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三)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36个月(约1095日历日)。
(四)项目建设
(五)项目规模:450万元(含税)。(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其他要求: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