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湖旅游发展集团 火车头及车厢运输服务
(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省湖旅游发展集团 火车头及车厢运输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省湖旅游发展集团 火车头及车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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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拟在二郎剑景区西湖东侧摆放火车(1节火车头,7节车厢),以此增设旅游业态项目。为确保超限运输车辆将火车头及车厢运 火车车头位于海北州刚察县哈尔盖火车站,至二郎剑景区全程运输距离为130公里。车厢位于西宁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五三五处专用线,至二郎剑景区全程运输距离为155公里。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确保超限运输车辆将火车头及车厢(1节火车头,7节车厢)运 车厢位于西宁市西宁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五三五处专用线,至二郎剑景区全程运输距离为155公里。其中包括设施设备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场地占用费、组装费用、税金、前期路政、交通等部门所有相关手续报备所产生的费用。(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2.2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付使用。
2.3交货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采购需求且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大件货物运输)许可证,并在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完成过1项单件重量在50吨及以上大型货物运输业务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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