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蒙古丰川新能源丰镇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供热改造换热机组及配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丰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2×100MW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丰川新能源丰镇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供热改造换热机组及配套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卸车并基础就位,基础就位必须由换热站安装单位协助配合调整。
2.5 交 货 期: 换热站系统成套设备交货期为签订技术协议后开始排产,15天后开始供货,根据土建施工进度,设备材料供货必须满足安装进度,30天内供货完毕。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内蒙古丰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丰镇市,本项目共涉及4座换热站的5套换热机组和1套箱式机组;集成式成套板式换热机组应用于小区供热系统。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项目共需采购集成式成套换热机组及配套设备5套和1套箱式机组,具体如下:马小换热站机组数量2套;单套机组设备供热能力4MW,换热站供热面积约为10万平米;北新建换热站机组数量2套,单套机组设备供热能力4MW,换热站供热面积约为10万平米;南廉租换热站机组数量1套,单套机组设备供热能力4MW,换热站供热面积约为5万平米;教堂换热站,室外箱式机组数量1套,供热能力3MW,换热站供热面积约为3.5万平米;所采购的设备应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发货、运输、配合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对招标人的安装与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1级或A2级或C1级或C2级或D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份供货内容包含4MW及以上换热机组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9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2×100MW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丰川新能源丰镇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供热改造换热机组及配套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卸车并基础就位,基础就位必须由换热站安装单位协助配合调整。
2.5 交 货 期: 换热站系统成套设备交货期为签订技术协议后开始排产,15天后开始供货,根据土建施工进度,设备材料供货必须满足安装进度,30天内供货完毕。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内蒙古丰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丰镇市,本项目共涉及4座换热站的5套换热机组和1套箱式机组;集成式成套板式换热机组应用于小区供热系统。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项目共需采购集成式成套换热机组及配套设备5套和1套箱式机组,具体如下:马小换热站机组数量2套;单套机组设备供热能力4MW,换热站供热面积约为10万平米;北新建换热站机组数量2套,单套机组设备供热能力4MW,换热站供热面积约为10万平米;南廉租换热站机组数量1套,单套机组设备供热能力4MW,换热站供热面积约为5万平米;教堂换热站,室外箱式机组数量1套,供热能力3MW,换热站供热面积约为3.5万平米;所采购的设备应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发货、运输、配合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对招标人的安装与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1级或A2级或C1级或C2级或D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份供货内容包含4MW及以上换热机组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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