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化工四厂1609工房销爆处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技术产业园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1609工房建筑面积897.4平方米,1611车间理化室409平方米(含减温减压室), 1611车棚(管修工房)260平方米,1609新工房446平方米,工房周围道路广场约8702平方米,埋地部分包括:生消水、循环水、生产废水管线约500米、窨井等25个,1609-1废水沉淀池1个,1609工房周边管廊桁架、钢柱及基础60个,避雷线塔1座,各类工艺公用工程管线约11480米(含1602工房、1608工房、1612工房、1601工房室外管廊桁架上部分工艺及公用工程管线),设备173台/套,具体明细及接触介质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建筑物周围的污染土壤处理以及拆除销爆后的相关设备、设施及管线等物资交库。
2.3 服务期限:152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1609工房、1611车间理化室(含减温减压室)、1609新工房、1611车棚、工房周边管廊、钢柱及基础、道路、沉淀池、避雷线塔等相关工房、设备、管线、排水沟及地下隐蔽工程等的无害化销爆方案设计、销爆处理、拆除、施工现场清理、废弃物(含周边飞溅物)、建筑物周围的污染土壤的处理及建构筑物基础拆除(地下2.5米范围内),拆除销爆后相关设备、设施、管线及线缆等物资的交库及验收,具体明细及接触介质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资质要求: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为贰级(含)以上(从业范围含设计施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资质,(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级(含)以上职称,(4)业绩要求: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4日 23时00分00秒至2024年07月11日 23时00分00秒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技术产业园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1609工房建筑面积897.4平方米,1611车间理化室409平方米(含减温减压室), 1611车棚(管修工房)260平方米,1609新工房446平方米,工房周围道路广场约8702平方米,埋地部分包括:生消水、循环水、生产废水管线约500米、窨井等25个,1609-1废水沉淀池1个,1609工房周边管廊桁架、钢柱及基础60个,避雷线塔1座,各类工艺公用工程管线约11480米(含1602工房、1608工房、1612工房、1601工房室外管廊桁架上部分工艺及公用工程管线),设备173台/套,具体明细及接触介质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建筑物周围的污染土壤处理以及拆除销爆后的相关设备、设施及管线等物资交库。
2.3 服务期限:152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1609工房、1611车间理化室(含减温减压室)、1609新工房、1611车棚、工房周边管廊、钢柱及基础、道路、沉淀池、避雷线塔等相关工房、设备、管线、排水沟及地下隐蔽工程等的无害化销爆方案设计、销爆处理、拆除、施工现场清理、废弃物(含周边飞溅物)、建筑物周围的污染土壤的处理及建构筑物基础拆除(地下2.5米范围内),拆除销爆后相关设备、设施、管线及线缆等物资的交库及验收,具体明细及接触介质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资质要求: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为贰级(含)以上(从业范围含设计施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资质,(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级(含)以上职称,(4)业绩要求: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4日 23时00分00秒至2024年07月11日 23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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