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高品质变形铝合金及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炉外精炼装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20万吨高品质变形铝合金及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炉外精炼装置采购
2.2项目类型: 货物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包头铝业20万吨高品质变形铝合金及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主要包括:4套炉外精炼装置,用于高品质铝熔铸产品生产。
2.4项目地点: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合金事业部再生合金区(四期院内)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卸车、安装、现场调试、试运行、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所有货物(含计量仪表)的报检报验并取得当地质监部门使用证(含发生的费用)、售后服务(包括达到正常生产使用的所有部件、附件、材料、连接件、密封件、标准件、绝缘件、液压油、润滑油等)。系统从设计、配置方面重点考虑安全性、稳定性必须满足《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色十三条、“有色金属深井铸造工艺安全规范DB32/T3850-2020”、“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1项炉外精炼装置(炉侧石墨转子旋转精炼方式)供货并投运业绩,并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及能证明合同内容的扫描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允许代理商投标。 3.设备安装部分允许分包:设备安装部分需要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安装(要求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承诺函);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7-06 09:00——2024-07-12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