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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济南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适用于山东中邮物流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济南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适用于山东中邮物流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济南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济南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项目

2、      招标编号:HCJSZB-2024-009

3、    项目内容:该项目服务内容为济南邮区中心装卸车及人工处理和分拣机处理两个环节业务外包服务。

根据项目操作环节,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包,每包中标一个供应商和一个备选供应商,不可兼投。  

采购预算约为:包1:1430万元(含税),包2:3652万元/年(含税)。

包段

环节

日均业务区间

计价单位

拦标价

权重

包1

分拣机处理
(万件)

业务量≤36

元/件

0.0983

5%

36<业务量≤42

0.0971

5%

42<业务量≤48

0.0897

30%

48<业务量≤54

0.0841

30%

54<业务量≤60

0.0832

20%

业务量>60

0.0819

10%

包2

装卸车及人工处理
(万袋件)

业务量≤35

元/袋件

0.2426

5%

35<业务量≤40

0.2309

5%

40<业务量≤45

0.2135

10%

45<业务量≤50

0.1963

30%

50<业务量≤55

0.1950

30%

业务量>55

0.1948

20%

 

注:外包服务费执行环节全量单一价格结算,不分段计算。结算周期内的月日均业务量=结算周期内的业务总量÷当期天数;

当期外包服务费=结算周期内的结算金额之和。结算金额=结算周期内的业务量×月日均业务量所在阶梯区间对应的价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4、    其他要求:

1)按照业务量设置各环节阶梯最高限价(含税),投标报价高于各环节阶梯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服务期限: 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3)服务

4)根据采购方矩阵摆轮改造、翻盘分拣机改造完成后的全流程优化,中标方应接受进行价格调整,双方确定价格后签订补充协议。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方营业资质需包含装卸搬运、劳务服务或物流业务服务等快递物流行业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方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2020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快递物流行业内部处理外包项目的类似业绩(需为内部处理全环节外包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年结算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合同原件、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进行现场查勘和业务摸底,时间不少于2天,并提供踏勘证明。

7)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9)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11)与山东中邮、济南市邮政企业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业务合作的公司,其报名不予接收。

12)在与邮政企业在以往合作项目中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3)在与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影响邮政企业形象、引起社会舆论等情况的,不能参加采购。

14)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邮政企业黑名单管理。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6)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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