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藤县公司全州飞石岭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监理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全州飞石岭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属内陆山地风电场,涉及咸水镇和绍水镇两个乡镇,场区中心与全州县直线距离为55.9km。场区东西向跨度约12.3km,南北向跨度约14.5km。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地貌以村庄、低矮灌木、沟渠为主,海拔在250~660m之间。项目建设总工期18个月(不含验收期6个月)。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拟新建1座升压站,汇集所有风电电能后以1回220kV出线至飞石岭一期风电场220kV升压站内新建220kV母线,与飞石岭一期、迅风风电、大云山风电电能汇集后再以一回线路送出至迅飞—湘山站220kV间隔,飞石岭风电场一期工程220kV升压站需新建2 回220kV线路π接迅风风电~湘山 220kV线路,新建线路长度2×3km,同时将π接点~ 湘山线路段换大导线为耐热2×240mm2,改造线路长度约21km。风电场实际接入由接入系统单位的专题研究报告和审查意见确定。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全州飞石岭风电场二期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设备材料采购、设备验收及支付、“五通一平”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完工结算、达标投产及交付生产阶段、质保期内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配合参加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工作。实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场区内道路施工及吊装平台工程、风电机组基础及安装工程、箱变基础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升压站及变电安装调试工程、消防及暖通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工程、新建送出线路施工、原有线路改造、设备运输工程、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风电场整体通讯工程、给排水工程、弃渣场工程、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复绿工程等全部全过程施工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环水保控制、“五管理”和“一协调”监理服务。参加设计优化;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加主辅设备、主要材料招标,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厂家验收及结算;负责组织进场道路、场内道路、风机平台、风机基础上下边坡、植被恢复、环境保护等竣工断面和面积的测量,负责结算工程量价的计算与复核,并提供土石方工程量及植被恢复工程量测量、计算报告,负责工程进度结算、变更索赔结算、完工结算审核,为进度结算、完工结算资料的齐全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审批竣工申请报告、负责监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按相关规定提供监理单位档案资料;参与工程建设各阶段验收工作。具体详见合同技术规范书。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暂定24个月。
2.1.4项目地点:广西全州县绍水镇、咸水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8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全部完成监理服务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8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09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