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 其他设备安装工程-郴州卷烟厂2023年制丝车间管道保温外护改造(2024.03-2024.12)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中烟工业 其他设备安装工程-郴州卷烟厂2023年制丝车间管道保温外护改造(2024.03-2024.12)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郴州卷烟厂制丝车间管道保温外护改造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交货期:供货期30天、安装期60个安装工作日(只能利用郴州卷烟厂停产时间段多次分期施工)。
2.3本项目投资额约为1270524.01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