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 部分县 供暖锅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榆林市 部分县 供暖锅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市 自筹资金65.47万元, 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为榆林市 辖内佳县 、定边县 、靖边县 采购供暖锅炉各1台(均含辅材),用以保障办公大楼及办公楼附属房屋的冬季供暖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榆林市 部分县 供暖锅炉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如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
4.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7.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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