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RS2024-411-YZ04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业主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9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3.10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主要资格条件第5—8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3.11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2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3.1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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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