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数字化交付拿总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 .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该项目位于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北与包头化工煤制烯烃厂区相连,占地面积约154公顷。项目建成后,实现每年制取中间产品甲醇200万吨、产品聚烯烃75万吨。
根据集团化工产业板块智慧化工总体发展要求,化工产业智慧化发展存在工程设计与建设为源头的智能工厂交付需求。为此,要求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规范项目需要开展工程建设期数字化交付工作,以数字化交付拿总管理方式,组织各参建方对交付信息质量从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三个方面进行控制,避免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生信息遗漏及返工,确保高质量、按计划完成项目数字化交付。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要具备丰富的煤化工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数字化交付的能力,能够协助招标人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数字化交付进行全面和全过程的管理,以保证数字化交付过程和数字化交付成果的质量,具体招标范围包括:
1)负责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数字化交付的总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数字化交付总体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以及负责对各数字化交付执行单位(EPC承包商、非EPC主项各承包单位)的交付工作进行拿总管理。
2)负责项目E+P+C及E+PC主项中,P+C及PC内容的数字化交付执行。
3)提供数字化交付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服务。
4)负责提供招标人选定的数字化接收平台所需要的数字化交付成果。
2.1.3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2.1.4工期:项目竣工后半年内完成数字化交付管理工作。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两项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工程或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合同内容须至少体现承担过数字化交付总体院职责经历或数字化交付管理内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2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