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太仓公司#7、#8机组直流蓄电池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采购蓄电池设备规范和数量,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7、#8机组220V直流系统2V、2000Ah的OPZV管状胶体蓄电池208只(#7、#8机组各104只);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110V直流系统2V、1000Ah的OPZV管状胶体蓄电池208只(#7、#8机组各104只)。包括蓄电池间接线及相应连接配件、蓄电池支架。2、江苏公司太仓电厂#7、#8机组220V直流系统和110V直流系统所使用的旧蓄电池及其附属支架拆除,并运输至太仓电厂危废仓库。3、根据江苏公司太仓电厂直流蓄电池室安装场地要求,结合所提供蓄电池的尺寸和重量,对直流蓄电池的安装进行重新布置设计,核算直流蓄电池室的承重满足其载荷要求。4、安装新的#7、#8机组直流蓄电池及其附属支架,设备接线、调试工作,包含蓄电池在线监测设备的拆装和调试工作。5、蓄电池安装后的容量校核试验。
计划工期55天,实际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其中7号机工期10天,9月20日开工,9月30日竣工;8号机10月2日开工,11月14日竣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OPZV管状胶体蓄电池(额定容量≥2000Ah)的改造或供货(含安装)合同业绩2份(满足其中任意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