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4至2025年氢氧化钠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7-2-22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4至2025年氢氧化钠单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海门电厂。
2.2 规模: 2×1000MW 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3 项目供货期:1年,计划自2024 年 09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08月31日止。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接招标人订单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货。
2.4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4至2025年氢氧化钠单价采购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氢氧化钠,海门电厂和海门发电公司采购数量各900吨,合计采购数量为1800吨,以上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浓度≥32%。
2.6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海门电厂厂内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如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必须提供与具有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协议;生产单位具有有效的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产品生产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代理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计供应1000吨及以上氢氧化钠的销售业绩,或者具有1个及以上电厂用户的氢氧化钠的年度合同供货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人投标。
(5)其他要求:无。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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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