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施工管理团队配置应完整,包括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须持有土建施工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须持有土建施工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2)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管理团队)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或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不接受未经招标人许可的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