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G-042)
一、 招标条件
凯升木垒光伏园区2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施工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规划总容量1050MW,其中风电:800MW,光伏2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2024年7月开始基础施工,计划2024年12月20日变电站反送电,计划 2024年12月26日首个方阵并网,全部方阵预计于2024年12月30日投产发电。本标段变电站7月25日开工,10月底完成安装工作,2024年12月20日变电站反送电。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SG-04201 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施工 1、木垒凯升2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建安工程;110kV送出工程;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所需的开工手续及整个项目的并网手续、所有设备和材料(除主变、SVG、35kV开关柜、二次设备、110kV GIS、一体化电源(含0.4kV开关柜、通讯设备、110kV避雷器、110kV互感器、35kV主变管型母线、110kV主变排油充氮灭火装置、站用变、接地变、视频监控、维稳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甲供设备除外)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配合当地防疫部门点对点接卸货物并做好备案工作(若有)、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协调及管理、建设用地征租用、建安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调试、验收等光伏电站一揽子工程。不含项目前期、工程监理、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除外)、生产车辆购置、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等。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协调及管理、负责2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合规开工及项目整体并网手续办理,投标方临时租用(征林、征草等)所有补偿及手续办理、恢复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施工备案、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等措施落实及手续办理、环保局环保应急预案备案,并通过验收。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工程转商、达标投产、创优、质监站活动(招标方负责签订质检合同及费用,投标方负责配合过程检测)、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250MW光伏项目及110kV升压汇集站标段工程内容的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工程内容。相关工作需专人办理。 具体以技术规范为准。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提供至少3项投运业绩,每项投运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2)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3)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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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