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 22 号楼、23 号楼物业服务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 路 188 号十二区,22 号楼(建筑面积 1968.3 平方米)和 23 号楼(建筑面积 1962.99 平 方米),总建筑面积 3931.29 平方米。两栋楼主体各为 7 层,是集办公、会议、住宿为一 体的现代化综合写字楼。。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 22 号楼、23 号楼内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 洁服务、会议管理及服务、秩序维护服务、水电维护、中央空调设施维护运行服务、楼 宇安防消防系统维保、水电费代收代付、电梯运行维保年检、大楼外墙清洗、楼内绿植 花卉租赁。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水电中央空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2)安防、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3)公共区域保洁;
(4)接待、会议管理及服务;
(5)信件、报刊分送
(6)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楼内绿植花卉租赁;
(8)秩序维护、楼宇巡逻;
(9)医疗救护;
(10)水电费代收代付;
(11)接受其他临时工作。
1.2.3 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
(1)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22 、23 号。
(2)项目服务期限:期限为 2 年,暂定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 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定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须具有至少 1 项楼宇建筑面积为 5000m2 及以上的物业管理业绩(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特殊工种资格证书:低压电工提供 1 人,并在投标时提供 人员资格证书;
(3)会议服务人员年龄 4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好;
(4)文员要求女性、30 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好(中共党员、有急救培训证、护 士职业资格证,大学本科学历);
(5)除会议服务人员、文员外,其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0 周岁。
(6)投标人须提供拟配置在本项目全部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项目负责人、低压电工、会议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在册人员,提供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证明。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3 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 2 项已完成的办公楼物业服务, 且单项楼宇建筑面积为 5000m2 及以上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至少显示楼宇建筑面积、服务范围等内容)。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 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7 月 15 日 18:00 时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 0: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