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国华(玛纳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天富国华兵地融合玛纳斯县3GW光伏项目(一期1GW工程-国华0.3GW)EPC总承包工程为光伏与氢能为一体化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项目包含光伏和氢能2个部分,其中:光伏部分额定装机容量300MW(交流侧),容配比1.206856,安装容量362.0568MWp(直流侧),氢能部分本次招标以暂估价的方式作为本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招标,通过上级公司审批后实施,如未通过则不实施,本次招标氢能部分暂估价不参与评标过程的评审。氢能部分拟建一座制氢能力1000Nm³/h,加氢能力2000kg/d的制氢加氢站。投标人中标本项目后,须按照招标文件分包资格要求以及下列要求,对氢能部分以EPC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专业分包,招标人有权深度参与投标人对氢能部分的招标、定标、设计、勘察、合同签订、设备采购、施工管理等工作。
(2)光伏支架采用固定支架形式,光伏组件暂按N型690Wp高效单晶双面双玻组件选型,共593528块。本工程组件离地高度不小于1.5m,每个光伏组串由26块组件组成,光伏组件采用竖向布置,2行13列排布方式,单个光伏组件串东西长14.982m。基础东西向间距为4.2m,单套支架由 4 个单排桩基础构成。
(3)光伏场区共布置91个子阵,其中90个3300kW子阵,1个3000kW子阵,本工程建设1座220kV升压站(由其他建设单位建设),集电线路均采用35kV电缆直埋及架空线路相结合的敷设方式:根据光伏阵列的布置位置情况,7~9台箱逆变组成一个集电单元,共敷设12回集电线路至35kV配电间。
(4)电缆敷设需满足以下要求:
1)组串支架单元上光伏组串内部接线:用组件自带的光伏专用电缆(含MC4接头)采用直接插拔式连线安装,线缆绑扎固定在支架檩条的凹槽内。
2)同一个逆变区内光伏组串出线:位于东西向同一排支架上组串单元出线,需跨支架东西向间隔时,采用穿管架空敷设;各组串单元的出线需跨越支架南北向间隔时,采用穿管地埋敷设。
3)逆变器至箱变的交流电缆采用直埋敷设。受地表条件限制无法直埋敷设电缆时,拟采用桥架敷设的方式。东西方向敷设的电缆桥架可利用组串支架立柱制作支架,跨越支架南北向间隔的部分必要时新建单立柱支架进行支撑,桥架离地至少0.3m。
4)本项目装机容量300MW,建成后接入由其他建设单位建设的220kV汇集站,目前暂定工作分界点为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站35kV开关柜侧(包括本项目接入的35kV开关柜在内的全部220kV站建设内容均由其他建设单位建设),本项目与其他单位光伏项目共用该220kV汇集站,根据电网公司意见,本项目与其他光伏项目暂定按两个单独调管项目考虑,该220kV汇集站建设不在EPC范围内。
5)本项目光伏与氢能为一体化项目,光伏部分与氢能部分单独建设、单独运行,光伏部分与氢能部分不涉及供电。氢能部分详见招标范围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进行氢能部分所有招标、施工图阶段设计、设备采购、建安工程、调试工程、技术服务、验收投产等工作,最终建设费用以竣工图纸、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及发票等实际建设内容据实结算(EPC固定总价方式)。
其他详见招标范围。
2.1.2招标范围:
天富国华兵地融合玛纳斯县3GW光伏项目(一期1GW工程-国华0.3GW)EPC总承包工程为光伏氢能一体化项目,其中:
一、光伏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设计:除可研报告、初步设计、送出线路外的满足本项目全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光伏场区、集电线路(至220kV站35kV开关柜侧)地勘、设计、主要设备(组件、箱变、逆变器)技术规范书、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与本项目对端220kV站进行设计对接(该220kV站由其他建设单位建设),投标人应按正常35kV线路接入220kV站考虑设计方案,建设期间需要与对端220kV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等做好协调、对接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需结合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光伏电站建设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二)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所有支架、所有1kV-35kV一次电缆、所有二次电缆、35kV地埋集电线路辅材、35kV架空集电线路铁塔、金具、导线、接地材料、摄像头、围栏、大门,以及对端220kV站并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以暂列金方式计入)等对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具体要求按EPC招标阶段规范书执行,中标单位须完善细化所有设备技术规范书,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2)甲供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甲供设备不计入合同总价中;
(3)乙供设备: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所有1kV-35kV一次电缆、所有二次电缆、光伏组件直流电缆,以及满足电网要求配置的设备,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由投标人从招标人推荐名单中由投标人采购,计入投标总价。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和推荐名单中采购。
(4)包括上述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产生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5)招标人安排甲供(组件、箱变、逆变器)的监造,招标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投标人安排除甲控设备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控。
(6)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甲供、甲控设备及所有一、二次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管、二次倒运均由投标人承担。
(7)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8)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9)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三)工程施工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所有土建、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项目施工制度及要求符合国华新疆分公司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单位工程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质监验收、技术监督验收、石河子电网公司验收、国家电网等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现场项目部临建、设备临时堆场、围栏及大门搭建,光伏场区包含场地内平整及土石方工程、支架基础工程、支架安装工程、箱变逆变基础工程、水保绿化工程、场区围栏工程、大门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线路基础、附属设施工程、各种设备基础,所有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沙子、水泥、石子、钢筋、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电气安装工程: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包括组件安装工程、逆变器安装工程(包括子阵控制器安装)、箱变安装工程、电缆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集电线路工程,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电能质量检测、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箱变交接试验、箱变附件(瓦斯继电器、压力释放阀、温度计)计量校验、箱变油化验、所有电缆交流耐压试验、验收,电缆送检(国缆检测中心检测),接入220kV站工程(目前该220kV站由其他建设单位建设,投标人应按正常35kV线路接入220kV站考虑设计方案,建设期间需要与对端220kV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等做好协调、对接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3)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7)工程项目需参照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上级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四)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开工的所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施工临时用地和场区用地手续办理、地表物赔偿费用(含杆塔、绿化树木、灌木、植被移植费等赔偿);集电线路和通信线路路径手续办理,公路开口及穿越手续办理,电力和通信线路跨越手续办理;接入变电站的手续办理;电网公司手续;配合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环评、水保、施工许可,负责电力质监验收、安监验收、电科院技术监督验收、保护定值编制及验收、进行石河子电网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涉网验收、环评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消防验收及备案、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验收、竣工验收等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关验收单位的委托、专家评审、会议场地等所有费用。国华新疆分公司司入场流程及施工各项手续办理;电能质量监测、等保测评及备案;并网后5个工作日内取得电网公司的并网通知书等项目所需的所有手续。
(2)环境保护施工,相关报告编制,评审验收;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编制和评审验收;安全文明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篇设计、实施、评审验收;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办理,土地复垦施工,评审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电网公司申请、审图、验收等所有手续办理;与电网及有关公司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协调;通过并网验收的保护定值计算、保护定值单审批等;二次安防和等保测评、备案手续办理;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取得批复文件。
(3)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使用林地草地补偿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费用包含在总价中;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承包方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承包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业主方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8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2025年11月30日。
里程碑节点:
1) 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土建工程、集电线路土建工程;
2)2025年9月30日完成全部支架及组件安装,完成光伏场区整体安装调试工程;
3)2025年11月30日前配合对端220kV站完成全部涉网试验、仿真建模试验、稳控联调,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2.1.4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 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二、氢能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氢能部分本次招标以暂估价的方式作为本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招标,通过上级公司审批后实施,如未通过则不实施,本次招标氢能部分暂估价不参与评标过程的评审。):
(一)工程招标
投标人中标本项目后,须按照招标文件分包资格要求以及下列要求,对氢能部分以EPC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专业分包,招标人有权深度参与投标人对氢能部分的招标、定标、设计、勘察、合同签订、设备采购、施工管理等工作。
(二)工程设计
除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外的满足满足制氢能力1000Nm³/h,加氢能力2000kg/d制氢加氢站的全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主要设备技术规范书、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投标人需结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氢能项目建设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三)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制氢能力1000Nm³/h,加氢能力2000kg/d的所有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制氢加氢站内撬装制氢设备、加氢设备、20MPa储氢瓶组、监控、管线阀门及安装、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直流屏、变压器、计量柜改造、氮气瓶组配电装置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技术规范书执行。
(2)包括上述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3)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管、二次倒运均由投标人承担。
(4)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
(5)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6)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四)工程施工
满足制氢能力1000Nm³/h,加氢能力2000kg/d的制氢加氢站等全部满足制氢加氢站运行要求的土建、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报告编制及验收,质监验收、安监验收、消防验收工程各阶段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含满足制氢能力1000Nm³/h,加氢能力2000kg/d的制氢加氢站内场地平整、地基与基础、综合楼(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幕墙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路面硬化、围墙及照明等土建工程、阻水、集水、给排水工程、水保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大门工程、电缆沟道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电气安装工程:满足制氢能力1000Nm³/h,加氢能力2000kg/d的制氢加氢站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撬装制氢设备、加氢设备、20MPa储氢瓶组、监控、管线阀门及安装、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直流屏、变压器、计量柜改造、氮气瓶组配电装置安装及调试。
(3)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7)工程项目需参照 《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国华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五)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开工的所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施工临时用地和场区用地手续办理、地表物赔偿费用(含杆塔、绿化树木、灌木、植被移植费等赔偿);电力和通信线路跨越、路径手续办理,公路开口及穿越手续办理,接入变电站的手续办理;电网公司手续办理; 新疆分公司公司入场流程及施工各项手续办理;制氢加氢站生产运行所需的全部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验收等项目所需的所有手续。
(2)环境保护施工,相关报告编制,评审验收;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编制和评审验收;安全文明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篇设计、实施、评审验收;临时用地手续及恢复验收;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取得批复文件。
(3)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8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2.1.4质量要求:满足 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集中式(不包含分散式光伏、分布式光伏)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的支架基础或组件及支架安装及集电线路范围的施工内容),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 1 个集中式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针对本项目任命项目经理加盖公章的文件。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证件。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 1 个担任集中式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 1 个担任集中式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PC或EPC 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承诺函》,未提供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