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灰场三期5.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灰场三期5.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东北方向约6km处的史壕村东侧的庆沟沟口,西邻大河子排洪渠,站址中心坐标:东经106°21′54.29″,北纬38°11′56.83″,装机规模5.5484MWp,规划用地范围为灵武电厂灰场,灰场已于2015年完成闭库。项目场址区地势较为平坦,海拔约1150m。项目站址西侧紧邻东临线,对外交通便利。本项目介于灰场一二期剩下地块与灰场斜坡建设分布式光伏。
2.1.2招标范围:负责灵武公司灰场一二期剩下地块与灰场斜坡建设分布式光伏EPC工程,项目光伏板组件和逆变器由发包方提供。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现场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SIS系统的接入与信息上传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价达到标准,即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光伏板组件和逆变器由发包方提供,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工作范围。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完工投运,具体开工日期待合同签订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总)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2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