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鑫业 抓桩机零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黄河鑫业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由黄河鑫业 负责,现已落实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概况及项目地点
黄河鑫业 从电解槽返回的残极组由于残极变薄或残极破损后无法直立在托盘中,托盘中倾倒的残极组无法正常上到组装生产线进行清理和破碎。托盘内的残极组倾倒后使用叉车将残极组放到托盘中,利用天车捆绑钢丝绳后在单独的破碎机中破碎残极,叉车叉运和天车吊运的过程中需要人员干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通过抓桩机,能够将托盘或地面上的残极组直接抓住后进行举升抬高,并且能翻转残极组,使得残极朝下,导杆朝上,放入到专用托盘中,和没有倾倒的残极一样进入到残极清理破碎系统中使用。
该项目位于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距湟中县城6Km、西宁市35Km。园区内二级公路多(巴)鲁(沙尔)公路南北横穿工业区,与109国道丹(东)拉(萨)公路和103省道西(宁)扎(麻隆)公路及西(宁)湟(源)一级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1.2.2招标范围
1.2.2.11套抓桩机采购及安装;
1.2.2.2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3主要工作内容
1.2.3.1招标内容
(1)1套抓桩机设备采购、现场安装、设备单体调试。
(2)抓桩机配置标准应符合技术条款。
1.2.3.2招标具体内容:
(1)1套抓桩机及配套装置的设计、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及说明书);
(2)提供抓桩机现场安装、调试运行所使用的防冻液、机油、燃油、助力油等油品;
(3)提供现场操作、维护保养、修理技术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4)车辆首次保养服务,首保需材料、备件;
(5)售后提供1年的设备整机质量保证及服务。
注:抓桩机主要构件是基于挖掘机结构的专用设备,不同之处是带有旋转、举升、抓放功能的专用设备,也是解决倾倒残极的关键设备。要求选用的操作设备先进、可靠、耐用、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确保产品的质量;本项目抓桩机主要用于残极组的抓放,主要实现行走、大小臂360°回转、大小臂升降、抓头升降,该设备使用橡胶轮胎行走;本项目抓桩机夹具360°旋转、夹取、该设备根据甲方工况设计、制造、供货。
1.2.4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整批交货(包含随机备件及工具),具体供货日期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及方式: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 现场,车板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编号:DNYZC-2024-02-01-692-01
标段名称:黄河鑫业 抓装机零购项目;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核查投标人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 黄河水电公司黑名单;
3、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专用资格条件
1、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经营状况良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或授权经销商。若经销商投标,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一个与所投设备相同或类似的供货业绩(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及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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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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