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18-QT-028)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 鹿华1号机组基于炉内燃烧辐射能信号的燃煤锅炉优化控制研究与应用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0MW燃煤发电供热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18-QT-02801 鹿华1号机组基于炉内燃烧辐射能信号的燃煤锅炉优化控制研究与应用 以鹿华公司1号机组为研究对象,研究利用炉内燃烧三维检测技术获取炉内辐射能信号,动态实时跟踪每个图像探测器亮度随负荷的变化,筛选其中正确反映负荷变化的图像信号,实时给出与发电功率相同取值范围的燃烧负荷(辐射能,以MW为单位)信号。根据炉内燃烧负荷(辐射能信号)与机组负荷指令的偏差,在线调整炉内燃料投入量,克服燃料品质波动的影响,以使炉内燃烧放热量水平更准确地跟踪机组负荷需求的变化,稳定锅炉汽轮机热力系统参数,提高机组负荷控制水平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鹿华1号机组基于炉内燃烧辐射能信号的燃煤锅炉优化控制研究与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一级且电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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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