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电力黄玉川煤矿除尘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黄玉川煤矿是 与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按照 51:49 的比例共同出资建设,隶属于 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井田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煤田中西部,井田面积 42.68 平方公里,地质资源储量 15.07 亿吨,可采储量 9.26 亿吨。矿井主采煤层为 4#、6 上、6#煤,平均厚度 3.35m、12.37m、5.77m,煤质特征为长焰煤,属中灰分、高挥发分煤,低硫、低磷,为中高发热量,是良好的民用及动力用煤。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 1000 万吨,矿井服务年限为 66.2 年。行政区划隶属于准格尔旗长滩乡和薛家湾镇管辖。井田北距薛家湾镇 20 多 km,至呼和浩特市约 120km,向西至鄂尔多斯市约 150km。薛(家湾)魏(家峁)公路为支线,薛魏公路从井田东部通过,设备可经过公路运往矿井工业场地。
2.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采购并安装调试运行的12台扁袋除尘器及其附件(12台扁袋除尘器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尘点的导料槽加工制作、配套缆线、预留接入设备所有控制预留远程接口等全部内容),用于黄玉川煤矿选煤厂136、137、201、202、3003、859、863胶带机落料产尘点的降尘使用。
2.1.2交货期:设备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设备到货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合同内容包含扁袋除尘器销售或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3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9 16:00:00。